近期,宜丰县公安局接到一企业作业人员报警称,其坐落县工业园区某企业界的电缆线万元。
为严厉打击涉企违法、优化营商环境,为公司展开保驾护航,宜丰公安全力展开案子侦破作业。经过详尽勘测、摸排造访和精准剖析研判,办案民警成功确定了嫌疑犯卢某军、胡某元两人有严峻作案嫌疑。8月13日,宜丰公安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2024年1月至6月期间,嫌疑犯胡某元先后屡次流窜至宜丰对该企业电缆施行偷盗,不合法获利人民币18000余元。
但是,另一嫌疑犯卢某军到案后拒不告知自己的违法事实。在民警的详尽作业下,经过厚实的作业获取了要害的证人证言、依据作支撑,形成了完好的依据链,在铁的依据面前,终究以“零口供”确定其违法事实。
现在,嫌疑犯卢某军、胡某元因涉嫌偷盗罪被县公安局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偷盗电缆线,数额较大构成偷盗罪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偷盗正在运用中的电缆线,构成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