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遂昌2月12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赵晔娇 通讯员 巫红梅)在浙江遂昌,有一个偷盗、窝藏、搬运、销赃“一条龙” 的偷盗团伙,在5年的时间里,他们出手50屡次,简直偷遍了遂昌县各个城镇,从中获利57万元。近来,团伙主犯林某被遂昌县人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他7人别离被判14年至1年半不等,并处23.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4年的一天,林某偶尔发现电站和施工地的电缆线常常在外,而且无人看守,所以便萌发了偷卖电缆的主意。在初次作案成功后,尝到甜头的林某找来涂某、杨某等人一同伙伴。看到他们“轻轻松松”就能赚大钱,林某弟弟心动了,随即参加其间。
5年来,林某等四人“流连”于遂昌县各个城镇,他们爬窗翻墙进入电站和供电所,剥出电缆中的铜线和铝线,而且转卖给杨某等人。明知金属线来路不明的杨某等人仍旧来者不拒,乃至还为林某偷卖赃物穿针引线。
遂昌县人民法院以为,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隐秘手法盗取别人资产,参加偷盗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行为现已构成偷盗罪;杨某等人明知是赃物,仍居中介绍协助出售或收买,其行为现已均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故作出如上判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