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是有意的,谁能想到这个皮管子里会有国防光缆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某解释道。
原来,2021年9月,杨某分包到嘉峪关市地下管网某工程的沟槽开挖、回填和土方拉运工程,查看完施工区域后,相关单位告知杨某施工区域有军事光缆,要谨慎施工,随后杨某将该消息传达至工程所有施工人。几天后,为赶工期,在监理单位、部队代表未到场的情况下,杨某违反施工安排,提前安排普通工人王某进行探沟作业,王某探沟时挖出一破旧皮管子,凭借自身经验判断,误认为不是国防光缆,未向主管领导、技术人员进行确认,便使用羊镐将皮管子挖断,造成部队重要军事通信中断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后部队官兵赶往现场对损坏的光缆进行了及时抢修。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王某辩称军用光缆警示标识偏离实际施工地且距离较远误导施工,才导致本案发生。为核实该情况,承办检察官前往案发地点实地调查,通过询问现场实施工程人员,查看警示标识具置,查明案发区域确有明显的军用光缆警示标识。另外,通过补充侦查,发现了杨某存在案发当日违反施工时间安排,在监理单位、部队代表未到场的情形下提前施工这一情况。最终,检察机关以杨某、王某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于2023年11月1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但考虑杨某、王某是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协助抢修光缆,且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经济处罚,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国防光缆是重要的军事设施,关乎国家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在通信线路沿线进行建设施工,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应事先取得通信部门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切莫盲目自信,否则触碰的不单单是一条“通信线”,更是看不见的法律“红线”。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很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年6月26日最高法《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