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遗失后,为维护合法权益,防止他人非法使用公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常常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关于公章遗失登报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
1、选择报纸:常常要在当地影响力较大、发行量较多的报纸上进行登报声明,应选择在公开发行、有权威性的报纸上刊登,如日报或者晚报。
3、格式要求:声明格式要规范,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所组成,标题通常为“遗失声明”或“公章作废声明”,正文需明确表述遗失的公章信息及作废声明,落款需注明声明单位的全称和声明日期。
4、字数要求:根据不同报纸的要求,登报声明的字数可能会不一样,正常的情况下,声明应简洁明了,避免过多冗余文字。
5、刊登次数: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常常要连续登报声明三次,每隔一段时间刊登一次,如每隔一天或每隔一周。
6、保存证据:登报后,应保存好登报的报纸原件和发票等凭证,以备后续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
7、法律咨询:在办理登报声明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声明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8、及时补办:在完成登报声明后,应尽快到有关部门申请补办公章,以免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