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肯定在路边见到过这样的警示牌,上面写着“国防光缆,严禁挖掘”的警示标语。然而不少人由于缺乏国防光缆保护意识或贪图蝇头小利,便“咔嚓”一刀下去,等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近日,永泰法院审理一起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件。
案情简介:2024年1月20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永泰县霞拔乡某村操作挖掘机挖水渠过程中,明知周围有军用设施,却未认真观察,不慎将埋在地下的军用光缆挖断,造成该处军用光缆阻断历时4小时39分。经部队证明,被破坏的光缆属于一级干线军用光缆,承载沿线各军兵种及重要指挥中心信息通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修复军事通信设施,取得部队的谅解。
法官审理:永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一级干线分,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属于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情形,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修复损坏的军用通信设施、取得军事单位的谅解等情节后,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提醒:通常在埋设国防光缆之处都会设有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平时一定要多加留意,观察施工地附近、耕地周围是否埋设有国防电缆,避免在国防光缆周围实行耕地、锄草、挖掘等劳作活动,如需在通信线路沿线进行建设施工、挖砂等作业,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应事先将情况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取得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国家安全,你我有责。任何人不得因为自身利益而破坏国防光缆,过失将国防光缆挖断等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很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条 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导致非常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