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一级干线分,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属于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情形,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修复损坏的军用通信设施、取得军事单位的谅解等情节后,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通常在埋设国防光缆之处都会设有警示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平时一定要多加留意,观察施工地附近、耕地周围是否埋设有国防电缆,避免在国防光缆周围实行耕地、锄草、挖掘等劳作活动,如需在通信线路沿线进行建设施工、挖砂等作业,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应事先将情况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取得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国家安全,你我有责。任何人不得因为自身利益而破坏国防光缆,过失将国防光缆挖断等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很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条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导致非常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