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肖佳兰)近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被告人袁某、田某偷盗电缆线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五千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五千元。
2023年1月,田某、袁某各自骑摩托车来到嘉禾县,在某工地施行偷盗,田某担任攀爬工地塔吊并运用贴身带着的东西剪断塔吊上的电缆线月,田某、袁某来到嘉禾县另一工地,再次运用相同的作案手法进行偷盗,在偷盗过程中触发了警报,被工地上的工人发现并报警。田某被捕获后带领公安民警到被告人袁某的住处将其捕获。
经确定,被盗电缆线元。田某、袁某被捕获归案后,均照实供述了以上一起偷盗现实,并认罪认罚。法院以为,被告人田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鉴于被告人田某、袁某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乐意承受处分,案发后,被告人田某带领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袁某捕获归案,属建功,故对其均能够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