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偷盗电缆线案子,三名被告人不论风险,将路旁边的路灯电缆线作为“谋财”的目标,偷盗得手后将电缆线变卖牟利。
2020年6月15日清晨,潘某某、覃某某驾驭A客车到柳州市某校园邻近,偷盗电杆之间的路灯电缆线日清晨,潘某某、覃某某、左某某(在逃)驾驭A客车到柳州市某小区旁,偷盗路灯电缆线日清晨,潘某某、覃某某驾驭A客车到柳城县某医院旁的公路,偷盗柳城某建造有限公司承建的电杆之间的路灯电缆线日清晨,潘某某、覃某某、韦某某三人驾驭B客车来到柳城县某医院旁故技重施,持续偷盗路灯电缆线日清晨,潘某某、覃某某再次来到柳城县某医院旁的老地方偷盗路灯电缆线元。
被告人潘某某、覃某某、韦某某到案后,能照实供述其偷盗罪过,能够从轻处分。被告人潘某某、覃某某、韦某某认罪认罚,乐意承受处分,能够从宽处分。
四、柳城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潘某某用于偷盗的A客车,予以没收。被告人韦某某将其用于偷盗作案的B客车变卖给别人得款18000元,对被告人韦某某变卖作案车辆得款,应予追缴。
五、责令被告人潘某某、覃某某退赔被害人汪某某丢失41280元、东城某公司丢失6650元,责令被告人潘某某、覃某某、韦某某退赔被害人柳城某建造有限公司丢失63410元(其间被告人韦某某承当6500元的补偿数额)。
偷盗正在运用中的电缆:涉嫌损坏电力设备罪,不论偷盗物品数额巨细都或许被科罪处分。
如果是偷盗没在运用中的电缆:涉嫌偷盗罪,数额到达当地偷盗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偷盗罪,未到达偷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归于违反治安办理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治安处分。
依据《刑法》榜首百一十八条:损坏电力、燃气或许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导致十分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偷盗、损毁油气管道设备、电力电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水利防汛工程设备或许水文监测、丈量、气候测报、环境监督测定、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备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备或许疆域、领海标志设备的;
(三)不合法进行影响国(边)界限走向的活动或许建筑有碍国(边)境办理的设备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