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供电所电线岁的男人范某伙同他人选用剪锁的方法进入供电所的库房偷盗价值83万多的电线电缆。故法院一审以犯偷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2万元,退赔的2万元赃物,按份额发还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潭柘寺供电所和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妙峰山供电所。
32岁的男人范某伙同他人选用剪锁的方法进入供电所的库房偷盗价值83万多的电线日,北青报记者得悉,门头沟法院一审以犯偷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2万元。
2013年3月23日清晨,范某伙同他人选用剪锁的方法,进入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潭柘寺供电所库房,将存放于该库房内的电线米长电缆线窃走。经判定,价值合计人民币168 122元。28日清晨,又以相同方法进入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妙峰山供电所库房,将存放于该库房内的双牛牌平行线盘窃走。经判定,价值合计人民币662 640元。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以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伙同他人隐秘盗取公共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应依法惩办。鉴于范某照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初犯并退赔部分赃物,可酌情从轻处分。因范某热心参与施行偷盗行为,不符合从犯的确定条件。
故法院一审以犯偷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2万元,退赔的2万元赃物,按份额发还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潭柘寺供电所和北京供电公司门头沟供电分公司妙峰山供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