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和罗某于2012年6月4日清晨,带着东西来到江西省赣县某镇一大路处,堵截路灯电源后,盗走埋在电线元。
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赵某、罗某成心损坏电力设备,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损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最大的效果,系主犯,但能自愿认罪,照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已退赔因偷盗形成的经济损失,故依法能够从轻处分;被告人罗某能自愿认罪,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共同犯罪中起非有必要、辅佐效果,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分。
终究,法院以犯损坏电力设备罪,别离判处被告人赵某和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
2012年新批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则,嫌疑犯有权在被侦办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措施之日起托付辩护人,需求提示的是,在侦办期间,托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能够拔打免费刑事法令咨询电话:,专业刑事律师为您供给服务!
自诉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定前,自诉人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宽和记录在案,对自诉人请求撤诉的也予允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子再行申述。当然,自诉案子调停并不是有必要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挑选是否承受调停。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供给各种刑事犯罪事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事例、法令咨询、法令和法规、法令文书、法令常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