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张文勇先生、张书军先生、独立董事毛庆传先生、郭莉莉女士和孔晓燕女士通过腾讯会议参会;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3、4为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能循环滚动使用。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等产品,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自公司2024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投资活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此外,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河北华通线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拟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减去派息金额。该事项已得到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授予程伟先生、胡德勇先生限制性股票5.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8.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17股。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3年11月27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详见公告《华通线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10.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对已经离职的1名股权激励人员的7,000股股票以4.06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目前该回购注销事宜正处于公示流程中。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对象,上述1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股数为3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11,524,781股的0.007%。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2年9月19日)至今,公司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2年9月19日)至今,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公告《华通线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回购价格”部分的调整,亦适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故本次回购价格为4.068元/股。
如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具体回购实施情况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
基于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事宜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河北华通线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华通安哥拉实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ATONGANGOLAINDUSTRYLDA)(以下简称“华通安哥拉”)。
●本次担保金额: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通线缆”)为华通安哥拉提供在1,283,792,423.92元人民币范围内或等值其他货币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包含公司海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6亿元,此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的担保。
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向中工国际工程(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江苏”)出具《担保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华通安哥拉与中工国际江苏就安哥拉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号:S202407ZGHTXL01,S202407ZGHTXL02,S202407ZGHTXL03,S202407ZGHTXL04,S202407ZGHTXL05,以下统称《合同》)及华通安哥拉、中工国际江苏双方就该项目签订的所有协议项下发生的华通安哥拉所有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未超过审议通过的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通安哥拉因注册成立时间较短,暂无经营行为,无相关财务数据。
(一)公司向中工国际江苏出具了《担保函》,为华通安哥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1华通安哥拉在《合同》中形成的对中工国际江苏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本金、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及赔偿金);
1.2中工国际江苏就《合同》向华通安哥拉主张债权(或向华通线缆主张担保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等。
2.2担保金额在1,283,792,423.92元人民币范围内或等值其它货币;
2.3华通线缆为华通安哥拉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函》所涉及《合同》条款项下华通安哥拉最后一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37,543,823.9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当选董事参加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张文东先生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选举张文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自2024年8月29日起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拟选举以下董事担任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建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年半年度报告》及《河北华通线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罗效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宝龙先生及葛效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自2024年8月29日起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临时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当选监事参加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孙启发先生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年半年度报告》及《河北华通线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产生了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选举孙启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自2024年8月29日起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五、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及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28,291.3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1,739,016.2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2,774,882.18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8,964,134.10元,差额形成的原因为:(1)3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净利息收入1,035,865.90元。
DOCVARIABLE附注二级\*MERGEFORMAT(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金额合计为2,273.46万元。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万元。
DOCVARIABLE附注二级\*MERGEFORMAT(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DOCVARIABLE附注二级\*MERGEFORMAT(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DOCVARIABLE附注二级\*MERGEFORMAT(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增加全资孙公司PanamaCables&.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依据市场的环境变化与公司现有全球化产能规划情况,公司主动对“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预计巴拿马子公司潜油泵电缆生产线建设无法在项目募投资金计划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为了保证股东权益,更好的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变的情况霞将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通线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及《华通线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DOCVARIABLE附注二级\*MERGEFORMAT(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5月29日审议通过“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波动及市场需求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以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便于对产品质量和产品功能的有效、及时测试及应对,公司将后续项目建设重心放于产品生产线,即在生产线上装配了小试、中试等研发设备,以致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不达预期。同时,公司于2023年初开始筹备将两大主营业务板块进行有效分割,即线缆板块、油服板块独立厂区生产,遂进行了南北厂搬迁调整项目,公司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华信石油等油服板块搬迁至北厂,原北厂的部分电缆产线搬迁调整至南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于在南厂实验室建设,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已可满足实验室阶段的功能研发测试,基于实施地点分割及不同产品的研发试验生产配套性,产品中试等后续的研发测试无法在实验楼进行,公司整体生产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不达预期。
DOCVARIABLE附注二级\*MERGEFORMAT(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投入金额”为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截至期末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出金额,包含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的金额。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相关人员如下:
2、非独立董事:张文东先生、张文勇先生、张书军先生、葛效阳先生、付长坤先生、马洪锐先生
上述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董事长任期自2024年8月29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建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上述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24年8月29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4-066),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艳平女士。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上述人员任期自2024年8月29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具备胜任其所聘岗位的任职经历与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惩戒的情形。此外,罗效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因任期届满,郭莉莉女士不再担任企业独立董事,马洪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在此向郭莉莉女士、马洪锐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尽责任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文勇先生,男,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73年毕业于河北衡水师范,2000年在清华大学总裁班进修,2013年通过宁夏大学电子政务专业本科自学考试,2015年取得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2年起创办华通线缆,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张文东先生,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76年毕业于河北衡水高中,2005年在清华大学总裁班进修。2002年起创办华通线缆,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张书军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毕业于河北理工学院自动化系,2005年毕业于英国巴斯大学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3年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华信精密制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2008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葛效阳先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担任北京700厂电气工程师和项目经理;1997年7月至2003年4月,任职于北京金佰利个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历任工程维修经理,生产经理,运作经理;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担任安迅北京金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制造工艺及设备设施经理;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担任圣戈班西普磨介有限公司工厂厂长;2009年4月至2011年5月,担任达能乳业北京有限公司工厂厂长;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担任美国星牌尤士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制造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担任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7年5月至今,负责公司生产工作,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付长坤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专业。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任职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历任海外销售总监,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信达科创总经理。
马洪锐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副部长,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生产部部长,曾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毛庆传先生,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总工程师。现任上海电缆研究所、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兼任四川尚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3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60)独立董事。
孔晓燕女士,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学士、首都经贸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执业律师。现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56)、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33573)独立董事。
韩建春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现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兼任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58)、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52)独立董事。
孙启发先生,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现任信达科创总工程师,曾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刘艳平女士,女,汉族,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项目办主任,曾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宋健先生,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6月至2023年1月于信达科创担任销售总监,2024年2月至今担任信达科创销售副总,分管分公司国内、国际销售业务。
生学历。2006年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8年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哈兰姆大学国际营销专业,2013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董事。
罗效愚先生,男,汉族,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1997年10月至2005年5月在美国亚洲战略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4年10月在卡特皮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SEM首席财务官;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在四川浪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今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