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和林格尔县法院审结了一同偷盗电缆线案子,三名被告人不管风险,将地下管廊内的电缆线作为“谋财”的目标,偷盗得手后将电缆线变卖牟利。
被告人小甲在闲谈时聊到在和林县看见正在施工的电缆工程,便伙同被告人小乙,打起了偷盗电缆的主见。
小乙便跟着小甲三次来到作案地址,盗取了铜芯电缆合计78米,价格合计人民币74178元。
得手后的小甲很快把偷盗电缆卖掉的钱挥霍一空,尝到甜头的他不满于每次偷盗一点,所以小甲找到小丁忽悠他一同“干大事、挣大钱”。小丁赞同后,小甲便要求小丁租辆车,准备好作案工具后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小甲和小丁两次前往和林格尔新区偷盗铜芯电缆合计260米,价格合计人民币247260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小甲、小乙、小丁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偷盗别人资产,其间被告人小甲偷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小乙、小丁偷盗数额巨大,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盗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年四个月和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三万元、五万元。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