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线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现场出席3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6名(左笋娥女士、邱武先生、王天生先生、王永先生、马传刚先生、刘碧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晖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晖先生、左贵明先生、曾子路先生、邱武先生、傅华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以及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永先生、马传刚先生、刘碧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如下:企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0万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运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同步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于2023年1月6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555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线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子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提名杨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步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晖先生、左贵明先生、曾子路先生、邱武先生、傅华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同意提名王永先生、马传刚先生、刘碧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永先生、马传刚先生、刘碧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马传刚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马传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马传刚先生以担任董事为职业,目前兼任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的非执行董事。马传刚先生拥有丰富资本运作、公司法人治理等方面经验,能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马传刚先生拥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鉴于马传刚先生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任职资格,以及此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经综合考量,公司董事会提名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湖北省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获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黄晖先生于2010年创办本公司,有20多年电声行业的丰富工作经验。曾任通城县程凤中学教师、东莞市长宏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东莞市常平明兴电线厂总经理、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保鹤堂医药有限公司监事。现兼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湖北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董事、湖北上善园文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现任董事左笋娥女士为夫妻关系,黄晖先生与左笋娥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左笋娥女士与左贵明先生为姐弟关系,左笋娥女士与曾子路先生之妻左美丰女士为姐妹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19日,黄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712,6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74%,并通过通城县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03,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左笋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738,1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6%。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5,054,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9%。
除上述情况外,黄晖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行政中心高级总监。中山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东莞市昌业隆国际有限公司IT部主管、东莞市开来电子制品厂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人、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左笋娥女士与左贵明先生为姐弟关系;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为夫妻关系;左笋娥女士与曾子路先生之妻左美丰女士为姐妹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19日,左贵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61,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左贵明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职员、东莞市伟科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现兼任通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银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左笋娥女士与曾子路先生之妻左美丰女士与为姐妹关系,左贵明与左美丰为兄妹关系;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为夫妻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19日,左美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88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曾子路先生除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外,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曾子路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东莞惠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品质主管、东莞市常平明兴电线厂品质主管、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22年12月19日,邱武先生通过通城县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邱武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线装事业部总经理。曾任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品质副总监,公司研发中心总监、董事长特别助理、智能耳机事业部总经理。傅华良先生从事电声行业近二十年,拥有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主导了多个智能耳机、数据及电源传输、无线充电项目的开发,系多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并于2013年荣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9年获得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颁发的“行业精英”荣誉称号。
截至2022年12月19日,傅华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通过通城县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傅华良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博士,先后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被中央金融工委评选为“全国金融服务明星”。1999年6月至2000年6月,在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在光大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02年9月至2017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历任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副总监、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3月至今,担任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男,1970年出生,党员,武汉大学法律硕士。1995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01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公职律师;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瑞益荣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兼任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口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马传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民革党员,博士学历,青岛理工大学二级教授博导。中国科学院优秀百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安徽师范大学物理学学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安全工程硕士、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声学博士、瑞典皇家工学院技术声学博士。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任淮阴师范学院讲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副研究员。2007年7月至2017年2月任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员、特聘研究员。2017年3月至今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青岛阿米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碧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杨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女,1989年出生,预备党员,管理学学士。现任本公司供应链中心副总监、东莞市瀛洲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监。2011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东莞市瀛通电线月任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副理,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高级销管经理。
截至2022年12月19日,杨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杨珍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其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外币币种。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该类产品风险等级较低。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下的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性商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和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及其子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人员配备、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隔离、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时参照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管理层就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与公司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相匹配,且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天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曾任四川省广元市大昌沟煤矿教师/保卫科干事、东莞市塘厦镇德宏电线有限公司课长/副理、惠州市和宏电线有限公司经理、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线材事业部总经理(期间分管湖北园区生产经营工作)。现兼任瀛通(印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天生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胡钪女士、唐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女,1986年出生,党员,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助理兼内控审计部总监。2009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河北茂丰集团营销助理;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企划宣传;2010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瀛洲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惠州联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2年12月19日,胡钪女士通过通城县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4%。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胡钪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男,1985年出生,预备党员,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现任本公司监事、信息中心总监。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任东宝计算机有限公司HR软件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IT工程师。现兼任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监事。
唐振华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555号)。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00、议案2.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议案4.00为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对以上提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61”,投票简称为“瀛通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 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的提案,股东需填写选举票数;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能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