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起贪念,起贪必受罚。”本案被告人廖某某曾有行窃劣迹,刑满释放后仍旧不知悔改,又一次触碰法令红线,等候他的必定是法令的严峻制裁。近期,由普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某偷盗案在普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廖某某
2007年8月,被告人廖某某因犯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5月再犯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20年9月刑满释放。
内流窜作案,屡次、入户施行偷盗,盗取被害人稻谷、油菜籽、电缆线余元资产
普定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纳隐秘手法,屡次、入户偷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偷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廖某某曾犯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惩罚履行结束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分;归纳廖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体现等情节,遂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的量刑主张。
在此提示广阔民众,正人谋财,当循正路,摒弃试图坐收渔利的幸运心态。自以为是,屡次偷盗必将面对从重惩办,切不可以身试法,不然追悔莫及的只会是自己。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